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其中,撤職的處分期為:A. 一年半B. 兩年C. 二十四個月D. 三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