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導職務的層次由高到低依次為:A.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B.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辦事員級C.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等D. 鄉科級、縣處級、廳局級、省部級、國家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