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導職務的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為:A. 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B. 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科員級C. 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科員級、辦事員級D.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