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權力結構的等級性
B.權利義務的統一性
.公務員身份的特殊性
D.職位制度的不完善性
【答案】
【解析】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類別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確定公務員權利與義務,首先應明確公務員的雙重身份,明確其身份的雙重屬性,才能更好地約束其行為,為公共利益服務。國家公務員作為普通公民,享有憲法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履行普通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享有特定的權利和履行特定的義務。隨著“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入開展,盡管《憲法》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至高無上,都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但由于公務員身份的雙重屬性,其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行為需要得到有效的約束,從而保證公共權力的有效實施。所以使得公務員的公民權力受到多種紀律規范和《公務員法》的限制。反之,如何在不損害公務員基本權利的基礎上,保證其最大限度的履行公務員的義務,對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確保其樹立正確的行政道德有重要。其一,限制公務員公民權利可以保證公務員義務的有效履行;其二,尊重公務員的公民權有助于規范公務員權利,從而解決雙重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