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B.5年以上工齡或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C.10年以上工齡和5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D.10年以上工齡或5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答案】
【解析】公務員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