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B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直接指定鑒定機構
C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D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