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離開監所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B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超過7日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準
C社區矯正人員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并出具書面決定
D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機關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