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60日
B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訴訟
C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除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外,應當自向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結束
D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除情況復雜 需要延期外,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