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成人教育學生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
中南大繼教字(2009)1號
為檢查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督促成人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全面系統學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由專業教學計劃確定課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條 考試、考查原則上在每學期進行。考試分正考、補考、清考三次。
第四條 課程考試(畢業論文除外)以筆試閉卷或開卷方式進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成績評定以卷面為準。
第五條 考查由任課教師根據平時完成作業和測驗情況、期中隨堂筆試成績,綜合評定成績。
第六條 課程考核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制記分或五級記分。課程考核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組成。卷面成績占90%,平時成績占10%。
第七條 平時成績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參加面授情況、完成作業情況和期中測驗情況評定。評定標準 :
(一)面授全勤5分,參加面授達該課程面授總學時數4/5者3分;
(二)按時完成作業,經批改或講評符合要求者3分;
(三)按時參加期中測驗,成績合格者2分。
第八條 課程考核之前,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須對學生進行考核資格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應予重修:
(一)請假(包括事假、病假)時間累計超過該課程面授時數l/2以上者;
(二)曠課達該課程面授時數l/3者;
(三)未按規定完成作業者;
(四)嚴重違犯紀律者。
第九條 課程考核工作應嚴密組織,嚴格要求,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
第十條 學生思想品德考核,結合學年鑒定、畢業鑒定進行,只寫評語,不打操行分。
第二章 補考、緩考、畢業清考
第十一條 考核成績不及格的課程均可補考一次,成績只按及格或不及格記載,且應注明“補考”字樣,補考時間由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統一安排。
第十二條 學生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須在考前持單位證明、本人申請,經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同意,報繼續教育學院批準,方可緩考。緩考按正常考試程序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參加考試為曠考。曠考者不能參加正常補考,只能參加清考。
第十四條 考核舞弊、不交試卷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如本人對其錯誤認識深刻,確有悔改表現,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查和清考申請,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提出意見,經繼續教育學院批準,方可在畢業前清考一次,記分時應注明“因舞弊清考”、“因不交試卷清考”等字樣。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經正常考試、補考仍有不及格者,在畢業前給予最后一次清考。
第十六條 補考、緩考、畢業清考均不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 經補考、畢業清考仍有不及格課程者,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成人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免修、免試
第十八條 學生按教學方案規定應修讀、考試的課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繼續教學院批準,該課程可以免修、免試:
(一)復學、轉站學生所學課程已通過學院組織的課程考核且成績合格者;
(二)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其公共課、政治理論課、相同專業的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已通過轉出學校考核并合格者;
(三)凡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證書者,在修同等學歷時,所修課程與原修課程相同或近似,且達到學院要求者;
(四)入學前,參加國家自學考試并取得與我校函授、夜大學、成人脫產班相同層次、相同專業本、專科培養方案規定的相同課程的單科合格證者;
(五)入學前,在本校進修或參加單科函授、夜大學、成人脫產班學習,其所學課程的教學要求及講授時數,與學校現行相同層次、相同專業教學方案要求相同者;
第十九條 免修、免試課程以原取得的成績作為該課程的考核成績。
第二十條 相同學歷層次的已修課程可以申請免修、免試;高學歷層次的已修課程可以作為申請低學歷層次課程免修、免試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生對某門課程確屬學有專長,可申請免修,直接參加課程考核,但考核成績須在80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應予重修。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申請免修、免試課程的總數不得超過教學方案規定課程的20%。
第二十三條 申請免修、免試程序:
(一)申請免修、免試的學生必須于有關課程開課前一學期,向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函授、夜大生、成人脫產生免修、免試課程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提供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自學考試單科合格證、原畢業學校或原就讀學校的學籍檔案材料或教務部門提供的成績證明);
(三)由學生所在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審查相關材料,將證明材料和簽署意見并加蓋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公章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函授、夜大生、成人脫產生免修、免試課程申請表》寄、送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
(四)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復核相關材料,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函授、夜大生、成人脫產生免修、免試課程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將批準與否的信息及時反饋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
第四章 命題與閱卷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試題由教研室組織教師根據教學大綱、講授內容、教材內容集體擬定,教研室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相同層次、相同授課時數的相同課程,不論是否為同一專業、同一地區開課,均應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評卷。
第二十五條 試題覆蓋范圍應是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內容,其深度、難度和份量要相當于全日制水平,補考、清考命題要求與期末考試相同。
第二十六條 每套試卷均應有三個層次的題目:
(一)基本題,為客觀題部分,占30%,考核學生對基礎理論、基本知識與技能的掌握程度;
(二)綜合題,為主觀題部分,占55%,考核學生理解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提高題,為主觀題部分,占15%,考核學生獨立思考和創造性思維能力。
第二十七條 每門課程考試,必須有二套程度相當的A、B試卷和標準答案,由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選定。
第二十八條 改卷任務由開設課程的教研室組織完成。
第二十九條 嚴格掌握評分標準,防止偏寬偏嚴、錯評漏評,凡兩個以上課堂統一考試的課程,均采取統一閱卷、流水作業的辦法進行。
第三十條 閱卷完成后教研室應進行復查或抽查,發現問題須及時糾正;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十一條 試卷須在送評之日起2周內評閱完畢,由評卷教師填寫成績登記表,連同全部試卷送交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
第五章 成績管理
第三十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上網、歸檔。函授站、夜大學、學工辦發給學生單科成績通知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要求復核的,應在接到成績通知后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繼續教育學院批準,由教務科會同有關教研室處理,教師、管理人員不得直接處理,學生不得查閱試卷。
第三十四條 已評閱試卷由繼續教育學院保存備查,保存期一年。
第六章 保密紀律
第三十五條 試卷印刷完畢以后,一律由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裝袋密封,考前由監考、巡視人員負責帶至考場,在考試前5分鐘當眾啟封,考畢密封試卷,由監考、巡視人員交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轉教研室組織評卷。
第三十六條 試卷在未考前系機密件,由繼續教育學院教務科安排專人保管,接觸試卷的人員,要嚴格保守機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第三十七條 學校派出的監考、巡視人員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培訓,嚴格遵照《監考守則》和《考場規則》,執行考務紀律。
第三十八條 對失密、泄密和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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