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雖然僅僅作為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財務管理手段之一,但卻比其它風險的財務處理手段優越得多。為什么?
答案:指定教材P19-21。風險處理方式可分為控制型和財務型兩類。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通過改變引起意外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來降低損失頻率和減輕損失程度;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是通過某種事前的財務安排來應對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保險就屬于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之一,它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保險人經營風險具有專業性優勢;因為有了保險精算,保險經營具有科學性優勢;保險是發展成熟的行業,具有制度優勢等等。
2.什么是可保風險?其要件有哪些?
答案:指定教材P21-22。可保風險是指可以被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可保風險的要件包括:風險不是投機的;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風險必須是意外的;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性。
3.如何理解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答案:指定教材P30。保險的本質是多數單位或個人為了保障其經濟生活的安定,在參與平均分擔少數成員因偶發的特定危險事故所致損失的補償過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濟價值形式的分配關系。
4.如何理解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之間的關系?
答案:(1)保險的三大功能是指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2)保險的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其中,保險保障功能是保險最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于其它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征。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后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
5.保險在微觀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指定教材P35。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有利于企業加強危險管理;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履行。
6.保險在宏觀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答案:指定教材P36-37。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推動商品的流通和消費;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利于財政和信貸收支平衡的順利實現;增加外匯收入,增強國際支付能力;動員國際范圍內的保險基金。
8.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答案:指定教材P40。商業保險的構成要素包括:專營機構;保險合同;保險利益;大數法則;保險基金。
9.如何理解保險商品交換的特點?
答案:指定教材P41。保險商品交換具有契約性、期限性、條件性、諾承性的特點。
10.試比較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2。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實施方式不同;舉辦主體不同;保費來源不同;保險金額不同。
11.試比較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2-43。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舉辦主體不同;經營目標不同;承保機制不同。
12.試比較商業保險與儲蓄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3。商業保險與儲蓄的經濟范疇不同;需求動機不同;權利主張不同;運行機制不同。
13.試比較商業保險與救濟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44。商業保險與救濟的權利義務不同;給付對象不同;主張權利不同。
14.如何理解保險合同自身的特點?
答案:指定教材P51-52。保險合同的特征主要體現在雙務性、射幸性、補償性、附和性、條件性、個人性等。
15.試比較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53。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區別在于:合同主體不同;理論依據不同。
16.保單所有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有何特殊意義?其有哪些權利?
答案:指定教材P60。保單簽發后,對保單擁有所有權的個人或法人被稱為保單所有人。保單所有人擁有的權利包括:變更受益人、領取退保金、領取保單紅利、以保單作質押進行借款、放棄或出售保單的一項或多項權利、指定新的所有人等。
17.簡述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構成要件?
答案:指定教材P60。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構成要件包括:受益人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指定的人。
18.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與繼承人有何區別?
答案:指定教材P61。雖然受益人與繼承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兩者性質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權,是原始取得;而繼承人享有的是遺產的分割權,是繼承取得。
19.作為保險合同基本條款之一,保險金額有何重要意義?
答案:指定教材P62。保險金額是由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確定、并在保單上載明的被保險標的的金額,可以看做保險人的責任限額。它對于正確計算保費、進行保險償付、穩定合同關系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20.保費收據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有何差異?
答案:指定教材P65。在人壽保險中使用的保費收據雖然與財產保險中的暫保單很相似,但暫保單在出具時即完全生效,而保費收據只是投保人繳納保費和可能獲得預期保障的證據,這種預期的保險保障通常取決于一些事先規定的先決條件,如果不存在這些先決條件,保險人可以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21.當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時,會有何法律后果?
答案:指定教材P66。這時的法律后果有:在約定保費按時繳納為保險合同生效要件的場合,保險合同不生效;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可以請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及遲延利息,也可以終止保險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約定期限繳納保費,保險人應進行催告,投保人應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否則保險合同自動終止。
22.為何保險合同中要規定除外責任?
答案:指定教材P68。原因有:避免保險人遭受重大損失;限制對非偶然事故的賠償;避免逆選擇。
23.簡述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的主要內容。
答案:指定教材P68。保險合同中,除外責任是約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條款,其內容具體包括了除外風險、除外財產、除外地點和除外損失等。
24.簡述保險人履行賠償給付義務的主要內容。
答案:指定教材P69。保險人履行賠償給付義務的行為主要包括賠償金的內容和賠償金的支付方式。賠償金包括:賠償給付金額、施救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付的受損標的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賠償金的支付方式通常為現金形式,但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
25.為什么保險合同產生爭議時要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答案:指定教材P74。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險人制定出合同的基本條款,投保人或者接受或者不同意投保,一般沒有修改某項條款的權利。因此在出現保險合同爭議時,理應做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26.簡述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
答案:指定教材P78-79。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構成要件有:必須是合法的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必須是經濟上的利益;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利益。
27.簡述堅持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答案:指定教材P79-80。意義在于:規定保險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區別保險與賭博的標準。
28.簡述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來源
答案:指定教材P8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源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所具有的各種利害關系,包括人身關系、親屬關系、雇傭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等。
29.對比分析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對保險利益時效的不同要求。
答案:指定教材P82。財產保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期限內,特別是發生保險事故時均具有保險利益。而人身保險中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合同生效后則不再追究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問題。
30.為什么在保險實踐中,最大誠信原則更多的體現在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上?
答案:指定教材P84。由于保險雙方信息不對稱,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主要依據投保人的告知來了解,進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種條件承保。若投保人陳述不實或有意欺瞞,將誤導保險人做出錯誤決策而損害其利益,所以保險實踐中,最大誠信原則更多的體現在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上。
31.試列舉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指定教材P86-87。實務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告知義務的表現形式包括隱瞞、誤告、未告知和欺詐。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違反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保險費。
32.簡述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年齡申報不實的具體情況及其保險人的處理方式。
答案:指定教材P87。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費和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33.試述構成保險人默示棄權的幾種主要行為。
答案:指定教材P88。通常被視為默示棄權的幾種行為:投保人未按期繳費或違背其他約定義務,保險人原有權解除合同,卻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費;被保險人違反防災減損義務,保險人在已知事實的情況下未解除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保險事故發生,而保險人仍然接受的;保險標的危險增加,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增加保險費,但均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34.在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哪些情況下保險人將被禁止反言?
答案:指定教材P88-89。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保險人被禁止反言的情況有:保險人明知訂立的保險合同有違背條件、無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向投保人簽發保單并收取保險費;保險代理人就投保單及保險單上的條款做錯誤的解釋,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信以為真而進行投保;保險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為使投保申請內容容易被保險人接受,故意將不實的事項填入投保單,或隱瞞某些事項,而投保人在投保單簽名時不知其虛偽;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險人的申請完成應當由保險人完成的某一行為,而事實上并未實施,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相信業已完成。
35.為什么損失補償原則不適于人身保險?
答案:指定教材P94。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法估價的人的生命或身體,其保險利益也是無法估價的,所以人身保險合同屬于給付性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36.在財產保險中為什么要堅持代位追償原則?
答案:指定教材P94。首先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由于保險事故的發生,從保險人和第三者責任方同時獲得雙重賠償而額外獲利;其次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7.試述代位追償權產生的條件。
答案:指定教材P95。代位追償權的產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損害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受損的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的第三者的責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應對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保險賠償義務后,才有權取得代位追償權。
38.為什么代位追償原則不適于人身保險?
答案:指定教材P99。代位追償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是對損失補償原則的補充和完善,因此與損失補償原則一樣只適用于財產保險等補償性的業務,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39.構成重復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案:指定教材P100。構成重復保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同一保險標的及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期間;同一保險危險;與數個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且構成超額保險。
40.為什么重復保險要遵循分攤原則?
答案:指定教材P100。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由于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的利益,貫徹損失補償原則的思想,因而確立了重復保險分攤原則,又各保險人按相應的責任共同公平地分攤損失賠款,使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款總額與其實際損失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