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課程代碼:00453
一、單選
( A ) 1.我國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師法》 C.《憲法》 D.《義務教育法》
( C ) 2.教育法律規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_____。
A.條件、內容和處理 B.假定、責任和制裁
C.假定、處理和制裁 D.處理、責任和制裁
( C ) 3.根據憲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權,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單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規 D.教育行政規章
( A )4.根據我國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學校事故一般適用_____。
A.過錯責任原則 B.過錯推定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 D.公平原則
( B )5.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條例
( B )6.一般說來,教育法規的解釋可以分為_____和_____兩種。
A..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B.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
C..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 D..學理解釋和司法解釋
( C )7.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運動領袖是_____。
A.加爾文 B.胡格諾 C.馬丁· 路德 D.林肯
( D )8.在現代社會中,教育權的結構一般由_____組成。
A.家庭教育權、學校教育權、教師教育權組成的
B.學校教育權、社會教育權、學生教育權組成的
C.國家教育權、社會教育權、教師教育權組成的
D.國家教育權、家庭教育權、社會教育權組成的
( A ) 9.教育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規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現象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識的存在
( D ) 10.《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歲的中國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 D )11. 1995年,_____的頒行,標志著我國教育法學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A. 教師法 B.高等教育法 C.義務教育法 D.教育法
( B )12.《教師法》屬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規 C. 地方性法規 D.規章
( D )13.《教育法》中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____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A. 教師代表大會 B. 學生會
C. 教職工代表大會 D. 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
( C ) 14.教育法律規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_____。
A.條件、內容和處理 B.假定、責任和制裁
C.假定、處理和制裁 D.處理、責任和制裁
( A )15.教育法律規范根據其基本職能可分為
A.調整性規范和保障性規范 B.義務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C.調控性規范和構成性規范 D.確定性規范和非確定性規范
( D )16.下列哪項不屬于教育法制的基本內容
A. 教育立法制度 B. 教育執法制度 C. 教育守法制度 D. 教育監督制度
( B )17.______是義務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最基本的區別。
A.免費性 B.強制性 C.普及性 D.授權性
( C ) 18.根據憲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權,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單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規 D.教育行政規章
( A )19.根據我國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學校事故一般適用_____。
A.過錯責任原則 B.過錯推定原則 C.無過錯責任原則 D.公平原則
( B )20.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條例
( B )21.一般說來,教育法規的解釋可以分為_____和_____兩種。
A..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B.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
C..行政解釋和地方解釋 D..學理解釋和司法解釋
( C )22.最早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運動領袖是_____。
A.加爾文 B.胡格諾 C.馬丁• 路德 D.林肯
( A )23.教育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規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現象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識的存在
( D )24.受理教師申訴的機關不包括_____。
A.主管的教育部門 B. 同級人民政府
C.上級人民政府對口的行政主管部門 D.行政機關個人
( B )25、 下列各項中____是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
A.校舍 B.學校 C.教學設施 D.教學成果
( C )26、____是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對新建學校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教育質量鑒定認可的制度。
A.教育督導 B.教學檢查 C.合格評估 D.辦學水平評估
( A )27.違法的種類包括一般違法和____兩種。
A. 犯罪 B.違憲 C.特殊違法 D.違規
( C )28. 為了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經國務院批準頒布的法規是____。
A.《教師法》 B.《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C.《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D.《小學管理規程》
( A )29.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來源的主渠道是____。
A.國家財政撥款 B.城鄉教育費附加 C.社會集資、捐資 D.教育專項資金
( C )3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學士學位由____。
A.國務院學位辦授予 B.教育部授予 C.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D.高等學校自行授予
二、名詞解釋
1.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教育法規的活動。
2.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是指主體以自己的獨立行為依法行使權利的承擔義務,從而使教育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
3.教育行政執法
教育行政執法是指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現實生活中實施教育法規的活動。教育行政執法概念的要點是:(1)執法主體的特定性;(2)執法職權和程序的法定性;(3)活動結果:對一定對象的法定教育權利和義務產生影響。
4.學校事故
學校事故在此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其在時間和空間上有特定的范圍(在學校上學期間或學校所組織的活動中)。
5.學生申訴制度
學生申訴制度是學生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及其法律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6.教育法律現象
教育法律現象是教育法規在發展變化中所表現的存在形態及其與教育活動的聯系,它是社會現象的特殊表現形式,由教育法規的產生、適用而引起。
7.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8.教育法制
我國的教育法制,是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相聯系的,按照依法治理原則和嚴格依法辦事的方式,來管理規范各種教育活動的法律制度及其運行。
9.教育法律責任
教育法律責任是指由行為人的違反教育法律規范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
10.教師申訴制度
教師申訴制度是教師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
11. 司法解釋
指司法機關將法律適用于具體案件時對法律所做的解釋。
12. 九年制義務教育:
指依照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少年必須接受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
13. 教育法律規范:
指反映統治階級教育意志的,由國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教育行為規則。
14. 教育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簡稱法源,從不同的意義出發,對法的淵源有不同的理解。通常情況下,人們從形式意義來使用法的淵源這一概念,它指的是國家機關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體表現形式。教育法的淵源則是指教育法的具體表現形式。
15. 教育法律關系:
是指教育法律規范在調整教育社會關系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16. 教育法規:
教育法規是有關教育方面的法、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
17.教育政策
是政策的一個分支,是政黨和國家為完成一定歷史時期的任務所確定的關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針和行動準則。
三、簡答題
1.簡述教育法規的調整對象。
(1)教育法規以教育關系為調整對象。教育關系是在教育活動過程中,活動主體之間結成的關系。
(2)直接教育活動與直接教育關系及其特點(3)間接教育活動和間接教育關系及其特點
2.簡述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的關系。
(1)教育法規與教育道德之間存在共性,也有區別;
(2)教育法規和教育道德相互聯系:一方面兩者相互交叉并可以實現相互轉化;另一方面兩者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表現在道德價值判斷對制定教育法律規范起指導作用,法律是道德價值判斷實現的保證;教育法律規范和教育道德規范在調整教育關系,規范有關教育行為過程中有互補作用。
3.簡述教育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及其特點。
(1)教育權利是教育法規賦予人們所享有的有關教育的權益,它允許人們根據自己的愿望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某種教育行為;教育義務是教育法規要求人們應履行的有關教育的責任,它規范人們必須作為或者不得作為某種教育行為。
(2)教育權利和義務主體同一性的特點及其產生基礎。
4.簡述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
(1)依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角色不同,可以分為教育內部的法律關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關系兩大類。
(2)依據主體之間關系的類型可以區分為隸屬型教育法律關系和平權型教育法律關系。
(3)根據教育法律規范的職能可以區分為調整性教育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按照國家的法律強制運行機制(制裁手段)又可區分為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教育民事法律關系和教育刑事法律關系。
5.寫出我國現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及其生效日期。
學位條例(1981年1月1日);義務教育法(1986年7月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年1月1日);教師法(1994年1月1日);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1日);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9月1日)。
6.簡述建立教育法學的意義。
(1)建立教育法學是加強教育立法和健全教育法制的需要(2)建立教育法學是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3)建立教育法學是提高教育人員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培養和造就一代知法、懂法、守法的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師的需要
(4)建立教育法學是普及教育法規知識,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形成遵守教育法規的自覺性,促進教育法規實施的重要途徑
7.簡述教育法規的本質特點。
(1)教育法規是上層建筑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階級性,這是教育法規最根本的本質特征。
我國的教育法規是社會主義的教育法規,其所體現的是反映廣大人民群眾教育利益的共同教育意志。
(2)教育法規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會性質。
8.構建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在立法技術上有哪些要求?
(1)教育法律規范表現形式配套:不同層次的教育規范性文件形成自上而下的實施體系。
(2)教育法規內容全面:教育法律規范所涉及的教育活動及其行為要全面;不同類型的教育法律規范要全面。
(3)教育法律規范的要素完整:教育法律規范內部的邏輯結構要完整。
9.簡述學校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且損害必須是學生在學校或者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的;
(2)學校的違法行為;(3)學校行為須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4)學校主觀上須有過錯。
10.簡述教育行政執法的特征。
(1)教育行政執法是一種具有國家意志性的活動;(2)教育行政執法是一種具有法律性的活動;
(3)教育行政執法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活動;(4)教育行政執法是一種具有單方權威性的活動;
(5)教育行政執法具有主動性特征;(6)教育行政執法具有主體多元性特征。
11. 簡述教育行政執法的內容與方式
教育行政執法的內容,就是有關行政機關依據教育法規進行教育管理活動,直接影響或者直接涉及公民個體、社會組織有關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在實踐中,教育法規運轉機制的不同環節,教育行政執法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主要可以分為:
(1)推行教育法規實施(2)對公民、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遵守教育法規狀況的監督檢查
(3)進行教育行政司法
12. 簡述教師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答案要點:(1)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試驗的權利 (2)學術自由的權利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的權利
(4)獲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各種福利待遇的權利
(5)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6)參加進修和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7)申訴的權利(8)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利
13. 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則有:
(1)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原則(2)重視德育原則(3)繼承和吸收人類文明發展優秀成果原則
(4)公益性原則(5)權利和義務相一致原則(6)受教育機會平等原則(7)國家法制統一原則
14. 教育法律關系從不同角度可以分為不同類別:
(1)依據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社會角色不同,可以分為教育內部的法律關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關系兩大類;
(2)依據主體之間關系的類型可以區分為隸屬型教育法律關系和平權型教育法律關系;
(3)根據教育法律規范的職能,可以區分為調整型教育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教育法律關系。
15.國外教育法規建設的特點與經驗有以下幾點:
(1)教育法規的完善伴隨著教育改革的進行(2)教育立法活動中重視教育專家的意見
(3)通過教育法案進行專項撥款,對教育發展起導向作用
(4)在教育法規的發展趨勢方面,各國趨向于制定統一的成文法
(5)成文法與判例法相結合,確保教育法規的強制性質。
16.加強教育執法制度建設,首先要健全教育執法機構和提高教育執法隊伍的素質;其次要做到對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堅決予以制裁。總之,我國的某些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對教育執法負有一定的職責。
17.教育立法必須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2)民主性原則(3)實事求是的原則
(4)穩定連貫性原則(5)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6)教育法規內容統一、協調的原則
18.(1)提出法律議案(2)審議法律草案(3)通過法律(4)公布法律
19.(1)必須是違反現行法律規范的行為;
(2)必須是違犯了被法律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并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3)一般是行為人故意侵害或者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法律特別規定者除外);
(4)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者,即違法者必須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行為能力。
20.(1)經費核撥、使用不當的法律責任(2)拖欠教師工資的法律責任
(3)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法律責任(4)在考試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5)忽視教育教學設施安全的法律責任(6)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21.相對于其它形式的申訴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法定申訴制度(2)教師申訴制度是一項專門性的權利救濟制度。
(3)教師申訴制度是非訴訟意義上的行政申訴制度。
四、論述題
1、(一)加快教育立法步伐,制定明確而系統的教育法律規范體系
(1)構建完善教育法規體系的立法技術考慮(2)加快教育立法步伐
(二)普及教育法律意識,提高人們執行和遵守教育法規的自覺性
(1)教育法律意識的含義及其意義(2)普及教育法律意識的途徑
(三)明確教育法規的執法機構及其權力,對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堅決予以制裁
(要求500字)
2、(1)促進和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2)保證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協調教育內外關系(4)保障公民的教育權利和義務
要求:不少于500字。
3. 結合各國的歷史經驗和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談談你對我國實現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條件的看法。
答案要點:(1)充足的教育經費是普及義務教育必備的經濟條件
(2)師資配置之質與量的保證是普及義務教育的前提條件,可以從改革現行師范教育培養方案、加強在職培訓、提高教師的待遇和社會地位等措施入手
(3)國民對義務教育的認識與接受義務教育的自覺要求是義務教育得以普及實施的主觀精神條件
(4)追究違反《義務教育法》的法律責任,首先要明確能夠依法追究的機構,其次,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要對本區域執行《義務教育法》的情況定期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再次,對違反《義務教育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追究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最后,有關監察機構和司法機構應把《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情況作為監察和司法監督內容之一。
(要求500字)
4. 結合我國教育法學的發展及現狀,談談你對我國教育法學發展趨勢的看法。
答案要點:
(一)教育法學在我國產生和發展的社會歷史條件包括:
(1)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沖擊(2)發展教育事業和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
(3)歷史經驗的啟示(4)教育立法活動起步
(二)我國教育法學產生和發展階段可分為:
(1)問題提出階段(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中期),主要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種種弊端的歷史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依法治教”的主張;
(2)體系探索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期——80年代末期),這一階段以《義務教育法》的頒布為契機,開拓了教育法學研究的新局面;
(3)學習基本定型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期——20世紀90年代初),這一階段期間,專門闡述教育法規的專著終于在我國出版;
(4)教育法學理論深化發展階段(1993年以后),這一階段某些專題研究獲得較為充分的展開,主要包括我國教育法規體系及其地位研究、教育法律關系的研究、地方教育立法研究成果、高等教育立法的研究及各國教育法制比較研究等。
(三)教育法學發展趨勢為:
(1)注重開展教育法學微觀研究課題(2)在一定范圍內形成研學熱潮,促進教育法學的普及與提高
(3)成立有關學書團體,開展合作研究,促進交流和討論,提高教育法學的研究水平。
(要求500字)
5. 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的關系體現在:
(1)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之間具有共性
第一,二者具有共同的經濟基礎; 第二,二者具有共同的指導思想;
第三,二者具有共同的作用;第四,二者具有共同的實踐基礎。
(2)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之間存在差異
第一,二者的制定機關不同;第二,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的實施方式不同;第四,二者的相對穩定性不同。
(3)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之間是一種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關系
社會主義教育法規與黨的教育政策之間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實踐中需要我們處理好二者的關系:
一方面要避免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甚至借執行教育政策違背教育法規;另一方面,要避免把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簡單地等同起來,甚至以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規,這都將不利于教育事業的發展。
(要求500字)
6.教育立法科學化的制約因素有:
(一)教育立法科學化受國家主要方針政策的制約(二)教育立法科學化受人們對教育規律認識程度的制約
(三)教育立法科學化受社會物質條件的制約
要實現教育立法科學化需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 建立科學、民主的教育立法機制
1. 要提高立法人員的法律素質
2. 制定民主的立法程序,廣泛聽取立法意見和建議
3. 教育立法要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體現人民的教育意志
(二) 依法清理、修改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教育法制的統一
1. 以《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為依據,清理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加緊修訂《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
(三) 加快制定實踐迫切需要的教育法律,建立科學、完善的教育法律體系
1. 要加緊制定《學校教育法》及其配套法規
2. 盡快出臺《教育財政法》及其配套法規
3. 加快《教育投入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立法
(要求500字)
7.學校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制度不嚴,管理不善(二)設備陳舊老化,未及時修復或拆除(三)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
(四)體罰或變相體罰(五)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差,品行不良(六)安全保護措施不力
(七)學生體質特殊或疾病(八)學生自尊心過強,心理承受能力差(九)學生自身不良行為(十)其他突發因素
學校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一) 樹立積極的防范意識
(二) 建立全程全方位的法紀、安全教育網絡。“全程全方位”是指防范教育不僅要覆蓋全體學生及其活動的全過程,而且還要覆蓋教職工、家長及社會的各個方面。
(三) 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1. 建立領導干部責任制、部門(處、室、組)責任制,崗位(個人)責任制及傷害責任追究制度
2. 建立和完善學生安全工作制度
(四) 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 加強對學校設施的安全管理
2. 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3. 加強對體育課、課外校外活動的管理
4. 加強學生心理保護
5. 做好應急準備
五、案例分析
1、分析下列案例,說明其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法律事實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此類事件的預防措施。
1998年12月11日,某校舉辦98年冬季運動會。這天上午,該校初二(五)班一個學生正在鉛球場上與其他小運動員激烈角逐,30多名同學在賽場周圍吶喊助威。突然,這位同學因投擲的姿勢不對,將5公斤重的鉛球投偏了方向,鉛球飛出投擲區,砸向了站在離投擲點7米多遠處的同班同學小王的頭部。小王當場倒地,眼睛翻白,不醒人事。
答: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教育民事法律關系和教育行政法律關系
法律事實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學校運動會組織人員為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應承擔受傷學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行政責任。
此類事件的預防措施:(1)提高教育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2)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3)運動場地的具體安全措施。
2、分析下列案例,說明其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法律事實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此類事件的預防措施。
案例:某校學生李某因作業沒做好,任課老師遂用縫衣針扎其手指,其右手拇指留有明顯針眼痕跡。據了解,該教師還扎過其他同學的手指。
答:教育法律關系的類型: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因學生未產生醫療費用)
法律事實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教師用針扎學生手指的行為,是侵犯學生身體的行為,由于未造成嚴重損壞后果,主要承擔行政責任。
以及此類事件的預防措施:加強教師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