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4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取得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乙公司2×14年度利潤表中凈利潤為5120萬元,2×14年4月2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銷售B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產品成本為600萬元,甲公司取得商品后作為存貨核算。至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本年度向甲公司銷售的B商品中,甲公司已出售60%給外部獨立的第三方,甲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14年確認對乙公司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20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