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2×10年1月1日,甲公司將某項投資性房地產對外出售,取得收入7000萬元。該投資性房地產系20×8年2月26日自行建造完工的寫字樓,20×8年3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出租給乙公司使用,月租金為100萬元。20×8年3月1日,該寫字樓賬面余額為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20×8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公允價值為7000萬元;20×9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公允價值為6800萬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甲公司2×10年1月1日出售該寫字樓時應確認的其他業務成本為( )萬元。
20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