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35%的股份,購買價款為3500萬元,并自取得投資之日起派人參與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取得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2017年8月1日,甲公司將自產A產品出售給乙公司,售價1000萬元,成本800萬元,乙公司將其作為存貨核算。2017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假定上述存貨對外出售30%。不考慮所得稅等因素影響,若甲公司需要編制合并報表,則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合并報表中應列示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20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