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學教育發展實際以及律師入職資格、執業要求的變化,全國考委經商司法部,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根據全國考委《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附件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在籍考生,可選擇參加法律專業繼續學習,原取得合格成績的律師專業課程,可按照規定(見附件2)頂替法律專業相關課程,頂替后尚未完成的法律專業課程應按照法律專業考試計劃繼續參加考試,達到法律專業畢業條件的,可申請按照法律專業畢業。
三、律師專業在籍考生,如選擇按照律師專業畢業,原取得合格成績的律師專業課程繼續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師專業課程自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2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考試,并用取得合格成績的法律專業課程頂替律師專業尚未完成的課程,同時,考生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條件。自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尚未畢業的律師專業考生一律只能選擇法律等其它專業學習考試。
四、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請各地各單位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切實保障考生利益,確保考試計劃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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