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成績的合并、認定;轉(免)考的辦理;成績的保存;考試情況數據統計;打印考生的成績證明等。
一、轉考與免考
1.轉考
實行集中轉考和考生個人轉考相結合方式辦理轉考手續。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地繼續參加自考的,可申請辦理轉考手續。省內轉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縣(市、區)、系統和院校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審批手續,也可自行到省自考辦辦理;依據全國考委《自考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省際間考生轉考必須由省級自考辦辦理,各省級自考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規定要求的考生的考籍檔案。
(1)省內轉考
在省內跨市(州)參加自考的考生是否需要辦理轉考手續,由省自考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需辦理轉考手續,應按照轉考的有關規定執行;如不需要辦理轉考手續,則考生應妥善保存原準考證及課程合格證,用于辦理畢業手續。
(2)本省轉外省
本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考生檔案所在地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省自考辦在辦理轉考手續時,要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轉出考生的考籍檔案由省自考辦以機要形式寄發有關省自考辦,考生不得自帶檔案。
轉出考籍檔案要加蓋密封章和騎縫章,由省自考辦負責寄出并留存根備查。未經省自考辦批準的轉出手續,不予承認。
(3)外省轉本省
凡從外省轉入本省參加自考的考生,須取得本省考籍后,方可在本省辦理轉入手續。考試須按本地專業考試計劃執行。轉考者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科目中課程的頂替原則按照《自考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執行。具體的頂替關系由省自考辦制定。
(4)轉考辦理程序
①辦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省自考辦對考生個人以及縣(市、區)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
②辦理方式
個人辦理: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省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省自考辦回收考生老準考證(轉出地準考證),并出具蓋有簽章的《湖北省自考省內轉考成績證明》。再由考生前往轉出地提取檔案,在辦理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將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委托辦理: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新、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當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當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轉出地自考辦須向省自考辦提供轉考相關材料(新、老準考證,全部課程合格證),經審核后,由省自考辦出具蓋有簽章的《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考生在轉出地自考辦提取檔案和《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并在辦理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將檔案送交轉入地自考辦。
③轉入地自考辦收到轉來的檔案后,應認真核對內容,無誤后立即為該生歸檔,歸檔材料應包括原檔案袋內的全部材料和《湖北省自考伸內轉考成績證明》一份。
④外省轉入本省的考生,可登錄www.hbea.edu.cn查詢本人轉入檔案編號,并到轉入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外省轉入申請登記表》,由轉入地自考辦集中到省自考辦辦理轉考審批手續并領取外省轉入的檔案。
⑤本省轉外省的考生,應到轉出地自考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本省轉出申請登記表》。轉出地自考辦須將考生全部學籍檔案上交省自考辦,由省自考辦開具轉往外省的成績證明,檔案的傳遞由省自考辦負責。
2.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成人高校的研究生、本科生、?粕鷪罂甲钥,可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中的課程。
考生在取得1門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向當地自考辦提出免考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畢業證書正本和原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組織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成績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自考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或同專業本科段自考,可免考有效期內的名稱相同、考試成績合格、且學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學專業中的課程。
凡需辦理免考手續的考生,在取得1門以上合格成績后,到所在地市(州)自考辦或縣(市、區)自考辦辦理免考申請手續,填寫《申請免考登記表》,并連同學歷證明、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交市(州)自考辦審查后,報省自考辦審批。
二、成績查詢
1.考生可直接上網登陸www.hbea.edu.cn,按要求輸入準考證號查詢成績。
2.攜帶準考證到當地自考辦查詢。
3.攜帶準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查詢成績。
三、成績總庫的安全與維護
自考成績總庫(以下簡稱成績總庫)是考生完成每次考試最原始、最真實的成績記錄,是考生檔案的真實反映,是辦理合格證書、畢業證書的重要依據,屬國家機密資料。成績總庫的安全和日常維護必須嚴格而規范。
1.成績總庫分三級管理,省自考辦管理全省成績總庫,各市(州)自考辦管理本轄區成績總庫,區(市縣)自考辦管理本地成績總庫。
2.為確保成績總庫準確記錄考生合格成績,成績總庫的課程代號應始終保持不變,如確需變動,須經集體研究后,報自考辦主任批準。
3.報考簡章中的課程代號、課程名稱必須與成績總庫中的課程代號、課程名稱相一致,不能隨意編寫或變更。各市(州)、縣(市、區)自考辦必須按報考簡章上的課程代號及名稱組織報考。
4.每年3月、9月轉(免)考手續辦理完畢,省自考辦應及時進行計算機調檔工作。即:轉出的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做刪除處理,轉入的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做添加成績處理,免考考生在成績總庫中對所免課程輸入“MK”符號。轉(免)考工作要有專人負責。
5.每次登分結束后,省自考辦將拷貝歷次成績總庫并隨當次成績庫一并下發市(州)自考辦。各級自考辦應及時將當次成績歸并到總庫。
6.畢業證辦理完畢,省自考辦及時、準確地將畢業生相關信息輸入到畢業生信息庫中,并打印畢業生名冊。省、市(州)自考辦分別在成績總庫中做好畢業生標記。
7.成績總庫不得隨意更改,如確因工作疏漏造成的誤差需修正,必須提交有當地自考辦主任和分管自考的教育局長簽字的書面報告,報告經省自考辦分管主任簽審后,方可修改,同時做好修改記錄。
8.為確保成績總庫的安全,每次對成績總庫做大的更改(歸并)前必須備份成績總庫,操作結束后將新的成績總庫再做一次備份。成績總庫必須做到半個月備份一次,由專人負責。所有備份記錄都必須永久保存。備份成績總庫要有日志記載。
9.造成成績總庫毀壞或在成績總庫管理中弄虛作假的,將按自考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成績證明辦理
1.因各種特殊原因需要開具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準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辦理手續,考生持開具好的成績證明單到省自考辦加蓋成績管理專用章。
2.出國留學的自考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原件和經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開具統一規格的中英文對照的各科成績證明及《畢業證書》,然后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驗印。
五、畢業證待辦證明的辦理
對因應聘工作、出國、評定職稱等急需,已按考試計劃修完全部課程但還未領取畢業證的考生,可辦理畢業證待辦證明。
具體辦理辦法:考生持準考證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服務中心開具證明,再由省自考辦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省自考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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