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
婚姻:是一定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為配偶的社會關系。
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為紐帶,由一定范圍的親屬組成的生活團體。
婚姻家庭法:所有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婚姻自由:婚姻當事人有權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自愿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強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結為夫妻互為配偶的婚姻形式.
計劃生育:有計劃地控制管理全社會人口的發展。
家庭暴力: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親屬:親屬是由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特定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
親等: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基本單位。
結婚: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
禁婚親: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無效婚姻: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可撤銷婚姻:指某種婚姻關系雖然具有了婚姻的形式條件,但該結合因欠缺當事人的真實婚姻合意,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
夫妻人身權:夫妻之間在配偶身份狀態下相互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的總稱。
離婚: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離婚及其相關的問題達成協議,經登記機關任何,接觸雙方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或離婚后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在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經人民法院審理,以調解或判決方式處理離婚糾紛的一種離婚制度。
撫養:父母對子女的養育,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
贍養: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條件。
非婚生子女: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收養:指公民依法將他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領養,從而使原無父母子女關系的當事人產生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救助措施:指有關組織對妨害婚姻家庭行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繼承:是指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繼承法:是調整因公民死亡而發生的財產繼承關系,確定遺產歸屬的法律規范。
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權:指繼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而去的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繼承權喪失:指繼承人因對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犯有某種罪行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失去其取得被繼承人遺產之資格的法律制度。
法定繼承: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范圍,繼承的先后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繼承順序:指由繼承法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參與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
代位繼承:指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死亡時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轉繼承:指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取得的繼承制度。
遺囑繼承:指依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財產繼承方式。
遺贈:指遺贈人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個人或組織。
遺贈撫養協議:指由遺贈人與作為撫養人或集體組織簽訂的,關于撫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死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辨析: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決定了婚姻家庭關系的本質。
答:錯。婚姻具有社會性和自然性雙重屬性。其中社會屬性為其本質屬性。
2.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是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答:對。人身關系主導,是財產關系的前提。
3.婚姻家庭法所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答:對,雙方平等享有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在父母子女關系方面平等,在其他家庭成員方面平等。
4.身份性是親屬關系中財產權利發生的前提。
答:對,因為他們之間的財產關系是基于親屬這種身份而產生的。
6.法定婚齡是指公民應當結婚的最低年齡。
答:錯,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準予結婚的最低年齡。
7.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對,《婚姻法》規定了法定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8.未成年人均可被他人收養。
答:錯,我國收養法規定的被收養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無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9.公民生前享有的一切民事權利均可在該公民死亡時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答:錯,財產權可繼承,身份權不行
10.喪失了繼承權的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遺產。
答:對。《繼承法意見》第28條,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11.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均等分配財產
答:對,《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12.公民生前可用自書遺囑撤銷其原設立的公證遺囑。
答:錯,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因其有國家公證機關的證明,因而有高于其他形式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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