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而發生的社會關系。
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某種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勞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認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集體合同:是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規定,就勞動報酬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
工作時間:勞動者每天應工作的工時數或每周應工作的天數。
休息休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外自行支配的時間。
工資:用人單位依據規定或勞務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社會保障:國家強制規定的,由國家和社會舉辦,對公民在年老,疾病等等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養老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可以獲得必要的醫療費資助和疾病津貼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指國家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失業勞動者在法定期間內給予失業保險金,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負傷,致殘,死亡或患職業病,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必要補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指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中獲得必要不住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辨析題:1.我國勞動法適用于所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答: 錯,公務員和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勞動人員,農村勞動者等不適用《勞動法》
2.于某從農村進城打工,被一個題餐廳錄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受傷,老板不負責醫藥費,說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并且由于于某是農民,不適用我國勞動法。
答: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成立事實勞動關系。2008年1月1日起,還應當雙倍支付工資
3.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成年人。
答:錯,禁止用人單位招收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4.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答:對,根據《勞動法》第25條和第28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6.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但選擇仲裁不得再行訴訟。
答:錯,勞動爭議是仲裁前置,應該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勞動者在失業期間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不對,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愿失業,也就是說主動辭職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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