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令〔2005〕第21號),結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銜接高職高專教育)學生學習的特點,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條 報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的學生報名時,須持相關證件,到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辦理報名手續。經審查符合入學條件者,發給湖北工業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入學通知書》。凡隱瞞不符合報讀要求實情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已注冊考籍的學生予以注銷。
第三條 新生報到須持入學通知書,按照規定日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者,必須提前向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不按期報到或入學手續辦理不完整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體檢。體檢中若發現身體不符合入學條件并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確認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全日制本科助學班學制四年,全日制專科助學班學制三年。學生入學后,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考籍注冊手續。學校將為具有考籍的學生建立在校檔案(包括學生登記表、學年鑒定表、獎懲材料等)和考籍檔案(包括自考生基本情況登記表、考試合格試卷、課程合格證等)。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學生應當辦理校內注冊手續,學生每學年第一學期報到注冊時必須交納全年學費。學生因故不能如期校內注冊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要分別按病、事假或曠課記載。學生未經請假或未經批準,超過兩周不報到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課程考試與成績記載
第七條 學生必須參加所學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并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和我校組織的統一考試。
第八條 所有課程成績的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合格者才能取得該門課程結業。合格成績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載入學生電子檔案,學生可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課程合格證由學校歸入學生本人考籍檔案。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重考。
第九條 學生應按當學期所開設課程報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應事先持有關證明向班導師請假,經班導師審核后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批準。凡因病、事請假獲準者,根據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的考試計劃,可自行報考后期相同課程的考試,也可參加自學考試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相同課程的考試。
第十條 學生申請轉免考,須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免考管理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考試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或學生證)和考試通知單,考試時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考試舞弊、不遵守考場紀律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重新報考課程須按規定交納考試費。
第四章 轉專業(轉校)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允許調整專業一次,入學后應按注冊專業學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在校內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者;
(二)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病史入學者),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的專業學習者;
(三)在原專業學習感到學業困難者;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者。
第十四條 因報到注冊人數不足開班,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學生專業。
第十五條 轉專業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學生本人寫出申請,由班導師簽署意見和學院審批后到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湖北工業大學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學生學籍(考籍)異動申請表》,按順序辦理完各項手續后由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到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轉專業和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轉專業手續只能在第一學年內辦理,且每位學生只能辦理一次,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須修完轉入專業的專業計劃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方可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需要轉到其它學校助學班脫產學習或轉入社會自考學習者,由本人聯系,按《湖北省自學考試轉考手續辦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九條 學生在讀期間,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二十條 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可以提出休學申請并提供醫院證明,經學生所在教學學院簽署意見后,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自考辦審核,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分管自學考試工作的院領導批準后,可以休學。
第二十一條 休學學生應當在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批準休學之日起一周內辦理休學手續離校。逾期不辦理手續者,一周后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直接執行其休學程序,要求學生離校。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由學校保留其考籍,但不享受在校注冊生的所有待遇。
第二十三條 學生休學期間的行為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只能休學一次,休學期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開學前向所在教學學院提出復學申請手續,經主管院長批準后,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自考辦審核備案后方可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復學后,下一年級有相同專業的,轉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下一年級沒有相同專業的,回原班學習,所缺課程由學生自行報考。
第二十七條 休學期滿后兩周內,不辦理復學手續的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章 退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因病不能堅持長期在校學習的;
(二)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的;
(三)本人自愿申請退學的;
(四)入學時隱瞞非滿足入學條件的疾病者,或患有重大疾病入學后復發者;
(五)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未繳清學費的;
(六)因其它特殊情況,學校認為必須退學的。
第二十九條 學生一學年課程不合格門數累計達6門以上(含6門)或學生入校后不合格課程門數累計達16門以上(含16門)者,予以勸退。
第三十條 學生自愿申請退學的,由學生本人提出,學生所在教學學院審核,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審批;其他情況退學的,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審批。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須辦理離校手續,按學校規定交回學生證、準考證、借閱證等和其他公物,不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者,自行承擔后續責任。
第七章 考勤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校紀校規,按時參加專業計劃規定的各種教育環節的學習,并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其他活動。學生因病、事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并經過批準。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者,按曠課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請假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請病假要醫院證明,請事假要附有關證明。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導師批準;請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學生所在學院領導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的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領導批準。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請假期滿不能回校學習,應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十四條 學生考勤由班導師負責,并由學生所在學院記入其學年鑒定。
第八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五條 對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違紀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 學生的鑒定、獎勵、處分材料,均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九章 畢業證書的辦理與學士學位授予
第三十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辦理畢業證書:
(一)修完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
(二)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第三十九條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經審核合格,頒發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湖北工業大學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
第四十條 不能按時畢業的學生,可以繼續參加湖北省自學考試,待全部課程合格后可辦理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可授予湖北工業大學成人學士學位。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聯合辦學單位學生參照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職業與成人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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