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考據的打點
1.自考準考據由省自考辦同一建造。
2.自考準考據采取湖北省教育測驗院同一建造的專用準考據pvc證芯,準考據須加蓋“湖北省自考準考據專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個準考據報考和加入測驗,直到結業。
4.準考據號碼為12位,在考生初次報名時由當地自考辦按省自考辦同一劃定的法則編排。準考據編號法則見“編號經管部份”。
二、準考據打點流程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準考據打點流程: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竣事后,應將考生圖象數據和制證數據向所屬市(州)自考辦上報→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制證數據交齊以后,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打點準考據。
2.面向系統拜托開考專業準考據打點流程:系統考生在縣(市、區)自考辦報名并收集頭像信息→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竣事后,采取光盤刻錄機分系統刻錄考生圖象數據和制證數據的光盤(為保證圖象數據和制證數據精確無誤,上報之前應當真校訂),并上交所屬市(州)自考辦→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系統制證數據交齊后,將考生制證圖象與制證數據拷貝給系統拜托單元→系統拜托單元全省匯總后,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打點準考據。
3.考生的準考據遺掉或損毀,應持身份證到原發證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原發證地自考辦核實后予以補辦。準考據的補辦流程是:考生在當地劃定的自考報名時代內提出補辦申請,供給準考據號碼和姓名等資料→縣(市、區)自考辦向市(州)自考辦供給補辦準考據號碼和名單→市(州)自考辦向省自考辦供給準考據補辦名單→省自考辦同一補證后逐級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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