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申報自考學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 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考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自考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自考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注:4 、6 月底自考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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