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完整、系統的社會助學課程學業綜合評價體系,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思維能力等綜合素質,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試行辦法》(考委[2010]1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教考試[1996]3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助學綜合評價標準體系(試行)》(考委辦函[2013]9號)、《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管理暫行辦法》(鄂教高[2011]1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合理地、規范地對我校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工作,結合我校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業綜合評價應遵循教育規律,體現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特點,堅持質量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科學、合理、規范。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武漢工商學院是本校主考專業過程評價、技能考核實施與成績認定的主體。
學校成立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黨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學校教務部、學校繼續教育學院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教務部、繼教院學工部、繼教院教務部、繼教院畢業生辦相關人員組成。武漢工商學院教務部為學業綜合評價日常管理機構,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行學業綜合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武漢工商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協助完成過程評價、技能考核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
(一)根據實際情況,協助完成社會助學專業教學計劃的編排;
(二)配合學校師資選派,做好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工作;
(三)按照學校具體實施要求,協助學校組織開展自學考試課程過程評價、技能考核具體工作,督促學生按時按要求完成過程學習;
(四)在學校指導下,依據本實施細則和學校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考生學業綜合評價檔案;
(五)協助學校進行過程評價、技能考核的成績評定;
(六)協助學校報送過程評價、技能考核成績數據和材料,接受學校和省自考辦檢查。
第三章 課程范圍、助學方式及學習資源
第五條 實施學業綜合評價課程,是通過課堂面授、網絡助學等方式開展了社會助學活動、實施了教學過程評價或在助學過程中實施了技能考核的自學考試課程。
第六條 我校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含全日制專科助學班、全日制專升本助學班、全日制本科(專本連讀)助學班)實行課堂面授。
第七條 我校自學考試非全日制助學實行課堂面授為主, 網絡助學為輔。課堂面授助學的老師均是選聘專業教師。
第八條 我校將保留學校自建網絡學習平臺的可能,且一定參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助學綜合評價標準體系(試行)》的標準規定提供課程學習資源,并經相關專家評審通過、報省自考辦備案。
第四章 過程評價
第九條 實施學業綜合評價的課程,其過程評價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其中:課程學習40%;平時作業30%;綜合測驗30%。
第十條 課程學習成績評定標準。
(一)政治思想品德占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的20%,考核內容: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要求上進。
2、遵守國家法令,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考試不作弊。
3、勤奮學習,努力掌握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
4、堅持體育鍛煉,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娛活動。
5、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勤儉節約,講究衛生。
評為優秀等次記20分;優良等次16分;合格等次12分;基本合格等次8分;差等次4分;有違法、違紀行為記0分。
(二)到課率(按每門課程學時數計算)占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的20%。
1、到課率90%及以上記20分;
2、到課率80%及以上記16分;
3、到課率70%及以上記12分;
4、到課率60%及以上記8分;
5、到課率50%及以上記4分;
6、到課率不足50%記0分。
第十一條 平時作業成績評定標準
(一)課堂筆記占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的15%,考核內容:
1、是否有專用課堂筆記本。
2、筆記記錄是否完整、齊全。
評為好記15分;較好記12分;一般記9分;較差記6分;差3分。不做課堂筆記或沒有專用課堂筆記本記0分。
(二)課后作業從完成作業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其他方面進行評定,占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的15%。
1、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課后單元作業并達到合格要求記15分;
2、完成作業量80%,或有20%作業達不到合格要求記12分;
3、完成作業量70%,或有30%作業達不到合格要求記9分;
4、完成作業量60%,或有40%作業達不到合格要求記6分;
5、完成作業量50%,或有50%作業達不到合格要求記3分;
6、完成作業不足50%,或60%作業達不到合格要求記0分。
撰寫老師布置的論文、調查報告;參加老師安排的課外實習實驗活動;參與老師安排的課題研究或科研活動等可作為課后作業記分。具體標準由任課老師制定。
第十二條 綜合測驗成績評定標準
(一)每門課程、每學期測驗1次,每次測驗時間為2個學時。
(二)每次測驗的成績占學業綜合評價成績的30%。測驗試卷按100分計算,95分及以上記30分,85分及以上的記27分,以此類推,記至0分為止。
(三)未參加測驗的考生,其平時測驗成績記0分。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評定辦法及時間要求
(一)課程學習:繼教院學工部班主任(輔導員)負責的考核和鑒定,其結果要在班級中進行公示,考核和鑒定須有相應的原始記載作依據。政治思想品德表現由班主任(輔導員)評分,到課率要有考勤表并有班主任和考勤員的簽名。學校教務部負責抽樣檢查。
(二)平時作業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考核評定。任課教師根據學科要求布置課后單元作業,作業可以是寫論文、調查報告,參與實習實驗或參加課題研究和科研活動;單元作業、論文、調查報告要有任課教師批閱的原始記錄,實習實驗或參加課題研究和科研活動要有考生參與的原始記載作為評定的依據;課堂筆記由任課教師組織班委會干部和學生代表進行檢查,學校教務部負責抽樣檢查,依據檢查的結果進行評定,評定的結果要在班級中公示。
(三)綜合測驗由繼教院學工部及教務部參照統一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負責組織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輔導員)共同實施。測驗的時間、地點繼教院教務部負責確定,試卷由任課教師負責評閱并簽名,學校教務部負責抽樣檢查,測驗成績要在班級中進行公示。
(四)時間要求
1、在國考筆試前六周,繼教院教務部將教師平時布置的作業題及答案和通過學校教務部審核的綜合測驗題提供給繼教院學工部,由繼教院學工部組織綜合測試。。
2、在國考筆試前二周,繼教院學工部將填寫好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過程評價成績評定公示表》電子檔及紙質檔(簽字確認的)、收集的對應的所有表單、學生作業本、兩次測驗答題紙提供給考務部。學校教務部對作業批改情況及測驗評分情況進行抽查。
3、在國考筆試前一周,考務部完成數據的錄入或導入工作,并將導入的數據與紙質檔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導出打印一式三份,分別由省自考辦、校教務部和繼教院考務部備檔。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學業綜合評價檔案管理制度。課堂面授助學方式的檔案包括:
(一)課程學習情況記載(由繼續教育學院教務部存檔);
(二) 綜合測驗試卷(由武漢工商學院自考辦存檔);
(三)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過程評價成績評定匯總公示表》(附件1)(由武漢工商學院自考辦與繼續教育學院教務部分別存檔);
(四)《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過程評價成績報表》(見附件2)(由武漢工商學院自考辦存檔);
第十五條 網絡助學助學方式的檔案包括:
(一) 在線平臺學習記錄(繼續教育學院教務部存檔);
(二) 綜合測驗平臺記錄(繼續教育學院教務部存檔);
(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過程評價成績報表》(見附件2)(由武漢工商學院自考辦存檔);
第十六條 考生學習期滿,離校三年后,武漢工商學院自考辦、繼續教育學院教務部可自行銷毀考生的學業綜合評價相關檔案,并登記備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過程評價成績管理檔案銷毀備案登記表,見附件3)。
第十七條 學校應將學業綜合評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范圍,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檢查,確保學業綜合評價工作質量。
第六章 成績報送及使用
第十八條 過程評價成績報送辦法:
(一)學校自考辦通過“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將過程評價成績逐一錄入系統,經系統校驗后,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業綜合評價課程過程評價成績報表》(見附件1、2)一式兩份,簽字后學校自考辦存檔并報送省自考辦確認。
(二)過程評價成績報送隨當次自學考試統考一起,報送的截止時間為每次自學考試統考前一周。
第十九條 過程評價成績低于統考卷面成績的,不并入課程成績,課程成績采用統考卷面成績。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認定為不合格過程評價成績:
(一)準考證號、專業代碼、課程代碼、成績等不符合信息標準的;
(二)未按規定流程進行考核,隨意給分的;
(三)弄虛作假,檔案管理混亂的;
(四)成績未通過“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綜合業務管理平臺”進行驗證的;
(五)未按規定履行簽字(蓋章)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時間報送的;
(七)其他不符合省自考辦規定要求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武漢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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