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如因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將合格課程轉入新的所在地區,應持相關證件,按規定辦理轉考手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及更換專業的考生報考自學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且學分相等或高于新報專業的,可根據有關規定,按課程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原則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由湖北電大自考辦負責該項工作。申請辦理轉免考手續者,均須在新的所在地區、報考的新專業參加考試并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辦理。
轉考、免考手續辦理時間每年兩次,上半年為三月一日至十五日,下半年為九月一日至十五日。其他時間一律不予辦理。
一、轉考
1. 停考專業的在籍考生,在報考其它專業學習時,如有相同課程,且原成績合格者,可按規定辦理轉考手續。
2. 考生轉考時須將轉出地所考課程一次性轉往轉入地,不允許只轉一門或者其中幾門。
3. 從本省其他單位轉入我校的考生,持轉入和轉出地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湖北電大自考辦填寫《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審查簽章后,到轉出地自考辦辦理。轉出地自考辦到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自考辦)辦理審批手續,并負責檔案傳遞。湖北電大自考辦收到檔案后,即為該生辦理歸檔手續。
4. 從我校轉本省其他單位及我校轉外省的考生,持轉入和轉出地準考證、課程合格證以及由轉入地自考辦審核簽章的《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到湖北電大自考辦申請辦理轉檔,經自考辦審查后,到省自考辦辦理審批手續,并負責傳遞檔案。
5. 從外省轉考入我校的考生,其檔案由省自考辦轉入湖北電大自考辦。湖北電大自考辦收到檔案后,即為考生辦理歸檔手續。
二、免考
1.考生需免試某門課程,應向湖北電大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因免考類型不同主要為:畢業證書、等級證書、原所在學校課程成績單、身份證、準考證、課程合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湖北電大自考辦查驗核準,匯總后報省自考辦審定。
2.省自考辦審驗簽章后,湖北電大自考辦將《免考申請登記表》一份交省自考辦存檔,另一份連同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歸入考生檔案,并在免試課程的成績欄中填寫"MK"字樣。
三、轉、免考要求
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免考手續是一件極其嚴肅認真的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通知所在單位;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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