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和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學質量,使自學考試畢業生達到與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同層次、同規格、同水平”的要求,貫徹教育部“學校應建立教學管理和考勤制度,加強對學生參加教學活動和各教學環節的管理”的精神,現對各助學單位教學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 日常教學管理
1. 各助學單位應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并結合省教育考試院下達的考試計劃要求,組織安排好教學活動。
2. 每年元月、七月,各助學單位須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各專業《考試計劃》及《課程教學計劃》制定下學期教學計劃,并根據要求明確每門課程的總學時及周學時數,排定課表,報湖北電大自考辦備案。便于湖北電大自考辦掌握各助學單位的教學安排情況,并進行教學檢查和指導。
3.各助學單位負責選派政治思想好,教學經驗豐富的專業教師擔任任課教師。專業任課教師數不得少于80%。任課教師資料報湖北電大自考辦。
4. 各助學單位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認真組織落實各項教學活動(包括理論課、實驗、實習等),不得隨意變更。
5.根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暫行辦法》(鄂自考[2008]9號文件),每年元月、七月向湖北電大自考辦報學生名單、指導教師名單,指導教師必須具有講師以上的老師承擔。助學單位安排的指導教師不得超過70%。
6. 各助學單位應了解掌握教師學生對教學組織與管理、教師、教材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反饋至湖北電大自考辦。
7. 各助學單位應認真做好學生出勤情況考核和平時成績記載。
8. 湖北電大自考辦負責檢查和指導各助學單位教學安排及落實情況,各助學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教學檢查。
二、 教材管理
各助學單位每學期提前與我辦聯系所需教材的數量和種類,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學校)采買使用盜版自考教材的通知》(教考試廳[2006]6號文件)精神,到自學考試教材供應部門或到自學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書店購買,在保證教材及時供給的同時,維護正版教材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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