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對綜合測驗的管理,重點檢查組織實施的情況。
1.采取課堂面授助學方式的,綜合測驗的命題、制卷、評卷等相關工作須由主考學校承擔。
(1)主考學校應根據(jù)教學大綱的要求組織綜合測驗試題命制工作,題型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考試試題的題型一致;
(2)試卷應由主考學校按統(tǒng)一格式進行印制、裝訂和保管;試卷卷首樣式統(tǒng)一(見附件4);接觸試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暗示或泄露試題內(nèi)容。
(3)綜合測驗前要做好考場的安排;每個考場配備2名或以上監(jiān)考人員,監(jiān)考人員須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保證測驗正常進行,對考場紀律負主要責任;主考學校須派人到考場巡考,督促監(jiān)考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并認真如實填寫《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課程綜合測驗考場記錄單》(見附件5)。
(4)綜合測驗結(jié)束,主考學校應及時組織評卷;評卷應嚴格按評分標準執(zhí)行,相關評閱人應簽名。試卷評閱符號和得分應準確易辨,不得隨意涂改,凡涂改或修正處必須由責任人簽名。
2.采取網(wǎng)絡助學方式的,主考學校須統(tǒng)一組織綜合測驗,考場要求同課堂面授助學方式;并認真如實填寫《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課程綜合測驗考場記錄單》(見附件5)。
三、加大監(jiān)管力度,確保規(guī)范管理落到實處
(一)主考學校要建立例行檢查制度,對報送當次過程評價成績的助學過程檢查次數(shù)不少于2次;檢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授課教師的授課進度,考勤記載,作業(yè)布置和批閱情況,如實填寫《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課程教學檢查表》(見附件6),并存檔備查。
(二)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各主考學校過程評價成績檔案及教學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三)省教育考試院抽查主考學校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查實主考學校未按計劃實施綜合測驗的,將不接受當次過程評價成績。
(四)省教育考試院抽查學校課堂教學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不接受主考學校社會助學過程評價成績,并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課程學業(y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1.授課教師未按報備的教學安排表上課;
2.考生到課情況與考勤記載不符;
3.授課教師未按備案的教學安排表布置作業(yè),或未記錄作業(yè)布置和批閱情況,或記錄與考生完成情況不符;
4.主考學校、助學機構(gòu)或授課教師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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