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位授予單位:
學士學位是三級學位中最基礎的學位,在中國學位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發生了深刻變化,教育質量顯著提高。但在新的時期下,學士學位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學位授予工作的質量,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規范和加強學士學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須明確學士學位管理職能
各級學位管理工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統籌管理。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要建立健全獨立設置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其他高校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可掛靠在高校教務處。
研究生和普通本科(含來華留學生)、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網絡、夜大、電大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成人高等教育”))的學位授予工作可以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別委托給研究生院(部、處)、教務部(處)審核。成人高等教育規模大,且有專門管理機構的學校可委托給繼續教育學院或網絡學院負責成人高等教育的學士學位審核。各級學位的授予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統一提交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定。
二、嚴格規范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下放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批權的通知》(學位〔1999〕3號)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原國家教委《關于改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工作的通知》(〔87〕學位字016號)規定的條件,結合高等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負責對本省區域內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申請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學士學位授權專業進行審批。
(一)關于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單位的審核。普通本科高校申請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須填報《申請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高等學校簡況表》《申請列為學士學位專業簡況表》等有關材料,由高校在有畢業生的當年3月上旬,向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經專家實地評審后,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批準。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二)關于新增雙學士學位授權單位的審核。學位授予單位申請雙學士學位單位授予權須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4年以上,本科畢業生就業情況良好;普通生師比達到教育部規定標準;本科教學實行了學分制教學管理;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良的高校。申請專業應是學校的優勢、特色學科專業,師資力量等教學資源充足,其專業必須有4屆以上畢業生。主、輔修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同時,需制定出開展雙學士學位的實施方案,包括專業設置、培養方案和學位授予細則。首次申請的雙學士學位專業不超過2個(程序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審核)。
(三)關于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審核。已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專業,由高校在該專業有應屆畢業生當年的3月下旬,填寫《申請列為授予學士學位專業簡況表》等材料,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辦公室或教務部(處)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結果于當年5月底或6月初下達各申請高校。
(四)關于新增雙學士學位專業審核。具有雙學士學位授權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可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和申報條件申請新增雙學士學位專業(程序同新增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審核)。
(五)專業學士學位授權的審核。專業學士學位(如建筑學學士學位)的申請,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三、完善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一)關于雙學士學位
1.優秀普通本科生,在籍學習期間學有余力,可以選擇兩個不同學科門類的專業通過輔修方式攻讀雙學士學位。
2.雙學士學位教育由學生個人自愿選擇,不得強制學生攻讀雙學士學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該專業規定學分并通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滿足修讀學校對外語課程要求等各項條件,且已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后方可獲得雙學位。主、輔修專業不是同一所高校的,學位授予條件要求等按主、輔修就讀學校標準執行。雙學士學位的授予一般應于學生畢業當年完成。
3.獲得雙學士學位者由就讀學校頒發學位證。雙學士學位的授予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年普通學士學位授予人數10%以內。列入部、省屬高校對口支持合作計劃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的,經商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比例。
4.開展跨校聯合辦學舉辦雙學士學位教育的高校須在經批準的雙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及專業范圍內安排輔修,并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關于第二學士學位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是指大學本科畢業生在已獲得第一個學士學位(含成人教育學士學位)的基礎上,攻讀第二個學士學位。
舉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和專業,須經教育部批準。
(三)關于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各單位要嚴格掌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授予學位。在資格審查中,繼續執行全省統一規定課程修業標準。
1.課程考試成績(公共課、基礎課、專業主干課):自考生平均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畢業生平均課程考試成績≥75分;
2.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一門專業基礎課、兩門專業課):自學考試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
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5分以上。
3.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學位申請者在籍學習期間,須參加全省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含第二外語)。或非英語專業本科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成績合格;英語、日語專業本科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在籍學習期間參加專業英語四級、專業日語一級考試且成績合格。外語成績有效期為學生在籍學習期間。
4.授予專業: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必須是學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權專業。普通學士學位沒有授權專業,該專業學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掛靠本校或同類高校具有學位授予權的相近或相同學科門類或專業進行。自學考試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必須是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批準的專業。
5.授予程序:本人填寫《申請表》,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或自考辦初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或教務處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必要時復審相關數據由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經復審后,再按規定程序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12月。
四、切實做好學位信息管理工作
各單位要重視學位信息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學位辦公室《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07〕58號)文件的精神,落實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信息上報審核制度,對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建立問責制度。配備專人和設備等工作條件,及時采集、匯總和上報學位數據。導致學生學位信息未能及時上網的,由學位授予單位承擔相關責任。原則上堅持當年畢業、當年授學位、當年注冊上網。普通和成人本科生原則應在取得畢業的證書同期申請和授予學位;特殊情況下,申請和授予學位的時間一般不得晚于畢業證書簽發時間6個月。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隨意向往屆畢業生補授學位。
各學位授予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學位條例》、《實施辦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學位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責。規范和修訂學位授予的實施細則或辦法,規定學位授予的具體條件及標準、申請的程序等。各學位授予單位所制定的學位授予實施細則或辦法,應及時向學生公布,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請有關單位于2013年5月底以前將學校學位授予的實施細則等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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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院校,熱門專業:工程管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食品質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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