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部分
作文主要是對自學應考者書面表達能力的考核,同時也是對應考者思想認識、知識積累、理論素養、思維能力、語文水平的全面、綜合測試。
作文考核的基本要求是:思想正確,感情健康,觀點明確,材料充實,結構完整,條例清楚,文字通順,標點規范,書寫工整,卷面清潔,從內容的擇取到形式的采用都能合乎特定文體的要求。
從寫作學科的學習內容以及人們的實際工作、生活需要來看,應考者應把學習和練習的重點放在議論、說明、敘事能力的鍛煉、提高上,同時還要切實掌握一些常用的應用文或實用文體的寫作能力。
下面,我們再簡要地介紹一些可以作為訓練項目或考試內容的題型設計,以供參考。
(一)議論類
1.論點型的命題作文——題目本身就是作者需要闡述、證明的觀點。諸如《要學會關心別人》、《人生處處有考場》之類。
2.論題型的命題作文——題目只是提供論述的對象或內容范圍,諸如《父輩》、《論友誼》,需要作者根據自己對于有關事物性質、意義的理解以及其它相關條件確定論述的角度或中心。
3.讀后感、文藝短評、新聞評述——針對某一對象,在解讀、剖析的基礎上提出觀點,展開議論。
4.給材料作文——要求作者透過現象看到本質,透過個別事例揭示普遍意義,或是因小見大、觸類旁通。
(二)說明類
1.知識性的“專題介紹”——集中介紹某一事物某一方面的特有屬性,諸如物性、事理、程序、構造、功能、歷史、發展趨勢等。例如《蠶的一生》、《怎樣養金魚》、《介紹五星紅旗》之類。
2.說明書和解說詞——寫這類文章,應向應考者提供具體資料,說明使用者的要求或是聽眾、觀眾的有關情況。考測應考者的寫作能否體現應有的針對性以及“指要性”和“闊引星”的要求。
3.通知、通報、報告、請示、函、簡報、計劃、經濟合同等常見行政公文、事務文書、規約文書的擬稿。做這類練習,篇幅要短,或是只要求撰寫部分內容。
(三)記敘類
1.敘事散文、通訊報道、新聞小故事。
2.自傳或自我介紹,人物故事或人物小傳。
3.游記或集中描寫某一自然、社會場景的短文。
4.狀物抒情的短文。
(四)其他
1.書信——一般書信或專用書信。注意格式要求。表達方式往往熔記敘、議論、說明、描寫、抒情等各種手法于一爐。
2.改寫——例如把一篇通訊改為消息,考測應考者對于不同文體寫作要求的把握能力。
3.擴寫——在準確理解某一小詩、短文情韻、境界的基礎上擴充細節,刻畫場景,渲染氣氛。
4.綜合練習——例如:先解釋一張漫畫的構圖、立意,再加以評析;先將一段材料寫成小通訊,再就此事寫一則短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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