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這一規定體現了公務員制度的:A. 嚴厲性B. 寬嚴相濟C. 懲罰性D. 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