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理事會的規模為10人至20人。
B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任屆期滿,連選可以連任。
C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5;
D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
E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