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l2小時;情況復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B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C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
D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15 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E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