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自考生申請本科學位證書條件
(1)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要通過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yè)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經(jīng)審核準予畢業(yè),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chǔ)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shù)工作的初步能力。
(2)然后,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yè)的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單科不低于65分),并通過學位英語考試或全國英語四級。學位英語考試是一年一度的,每年2月底3月初報名,4月底考試,必須攜帶第二代身份證去報名,如果身份證消磁了,那不就不能報了,等下次。學位英語沒報上或者考試沒過但還想申請學位證的同學,可參加英語四級考試,若通過四級,學位英語可免考。
(3)通過所有課程才可申請學位證。
(4)自考生申請學位證必須在畢業(yè)半年內(nèi),過期了則不能申請了。
2.湖北自考生學士學位申請程序
自考生申報自考學位程序如下:
(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fā)畢業(yè)證的同時(一般3 月初)向當?shù)亟逃荚囋夯蜃钥嫁k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yè)生鑒定表、畢業(yè)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yè)生填寫的自考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 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自考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 月推薦給有授予權(quán)的主考學校。
4 、6 月底自考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shù)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3.湖北省自考生學位不授予對象
湖北自考考試本科畢業(yè)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tǒng)考合格證書者